好消息!昆明市新建商品房购房市民,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2月20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昆明市新建商品房购房群众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新闻通报会,同时在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相关通告。通告称,自12月19日起昆明市新建商品房(暂不包括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在开发企业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让购房人更自主、更方便办理登记。
公告原文如下:
截图自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发布的通告和召开的新闻通报会,释放出了这些信息:
改变“销售一套申请一套”做法
避免发生“尾盘”问题
房地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须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范围一次性全部申请登记,并登记到基本单元。
改变以往“销售一套申请一套”的做法,解决因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问题,避免“尾盘”问题的发生。对于已部分办理首次登记的,开发企业须对剩余部分一次性申请登记,完成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须一并提交材料
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除上述申请材料外,开发企业须向登记机构一并提交授权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材料——《授权声明》,声明对项目已销售(合同备案)的房屋或车位,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事项,并对办理上述登记事项中购房人、贷款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范围暂不包括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购房者自行申请办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完首次登记及提交授权声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公示项目范围内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其中:
● 属于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且为全款购房的。
购房人可自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完税凭证,即可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登记;
● 属于公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且为按揭贷款购房的。
购房人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购房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完税凭证等,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实行转移和抵押登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降低买卖双方及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
购房者可自愿选择
“同城通办”和“属地办理”点
“同城通办”点: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处(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三楼)可受理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属地办理”点: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登记处可受理属地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购房群众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同城通办”点、“属地办理”点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或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事项。
那么
哪些新建商品房项目
可自行申请办理登记呢?
据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的消息,昆明市主城区已完成首次登记个人可自行申请转移登记的项目如下:
截图自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图源自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客户端
新闻多一点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项目开发企业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核实意见书;
(5)竣工验收备案证或项目经竣工验收的其他证明材料;
(6)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其中住宅80元,非住宅550;车库、车位、储藏室减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登记费除现金、转账、刷卡缴纳外,可通过微信自行缴纳。
此外,除登记费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同城通办”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处
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三楼
电话:65133198
受理范围:主城五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2)“属地办理”点
——五华登记处华尔贝办证点
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二楼
电话:64154519
受理范围:坐落于五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盘龙登记处福泽雅苑办证点
地址:寺瓦路福泽雅苑小区5-6幢裙楼商铺
电话:63921119
受理范围:坐落于盘龙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西山登记处泽惠园办证点
地址:西山区前景路泽惠园小区11、12幢裙楼1楼
电话:68185930
受理范围:坐落于西山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官渡登记处福德办证点
地址:日新立交桥旁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电话:67173491
受理范围:坐落于官渡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呈贡登记处政务中心办证点
地址:呈贡区政务中心(呈祥街515号汇景园下沉广场)
电话:67471176
受理范围:坐落于呈贡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的转移登记、转移抵押合并登记业务。
2019年7月1日起,主城范围内再次对原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进行压缩,实现了再提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新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合并办理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不动产权证书除到经办登记中心现场领取外,还可免费EMS邮寄到家服务。同城次日送达,省内外2天后送达,乡镇4天后送达。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实行自愿选择。
售楼电话(免费):40004-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