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划重点!相关调整实施内容如下:
1、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
2、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运输业务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允许由外国船舶检测机构开展船舶入级检验。
4、允许仅涉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运营多点挂靠航线业务。基于在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允许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