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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昆明新建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来源:坤德居 编辑:杨加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近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8月1日起,昆明市主城五区及经开、高新、度假三个开发区,新建商品房未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


  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协同推介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


  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协同推进“互联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切实发挥不动产预告登记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重要作用。


  二、昆明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未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


  三、本通告的适用范围为昆明市主城五区及经开、高新、度假三个开发区,其余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四、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预告登记咨询电话(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871-63104140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电话(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871-12329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7日



  预告登记


  细说预告登记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作为一项以保障将来发生的不动产变动为目的的登记制度,是一项法定的物权制度。


  按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向登记机关申请保障物权实现的一种方式。


  二、预告登记的作用


  很多购房者或许会有这样的疑惑——商品房交易已经有合同备案了,为什么还要做预告登记呢?


  其实,一般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网签”是房地产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商品预售合同备案”是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从法律角度讲,网签和商品预售合同备案都不具有物权效力,仅表明该商品房买卖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


  相比之下,预告登记制度具有担保物权实现的功能。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预售商品住房申请预告登记,保障自己今后顺利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有效制约和防止因商品房存在“先卖后建”或“先卖后交付”的现状而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违规抵押、司法拍卖、破产清算等情况的发生。


  三、昆明市预告登记制度时间轴




  随着昆明市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的推行和发展,昆明公积金中心下一步将在昆明市主城区(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以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滇池度假区)范围内试点推行根据商品房“预告登记”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模式,打通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银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资金、银行与登记部门的通道,优化政务环境,更好地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据获悉,昆明主城实现个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立等可取,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调整为即时办结。群众从提出申请到受理、审核和领取预告登记证明,耗时不足30分钟。


  售楼电话(免费):40004-62226转0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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