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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降低企业住所登记门槛住宅可转经营性用房

来源:南海网 编辑:zengya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6日

11月25日,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官方网站获悉,为深入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精神,确保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于法有据。

三亚市工商局积极探索进一步放宽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代市政府起草了《三亚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办法经市政府的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进一步促进工商便利化的改革措施“落地”。

探索“住改商”登记管理住宅可转经营性用房

办法明确了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充分释放场地资源。

在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房屋合法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可免提交相关使用证明

办法规定,企业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前置审批部门已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准,并在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中标明的,登记机关可按照有关前置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直接登记,可免予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没有办公实体的企业或处于筹备期的企业,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指定地址作为该企业的住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探索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 保障群众利益

为规范有序放宽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办法对从事特殊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住宅区院内禁入的“负面清单”。

规定住宅区院内不得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业主正常生活、治安管理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规定了政府应当定期公布住所(经营场所)禁止准入区域的负面清单,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探索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 强化信用约束机制

探索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企业可以选择在营业执照内登记经营场所信息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办法的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审批机关将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通过建立经营异常的名录及“黑名单”制度的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惩戒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局面,推动企业的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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